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29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社部门初步审核,福建省泉州市广丰经贸有限公司等1175家企业符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丰泽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或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基金监督股)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公示电话:22502001(丰泽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2539278(丰泽区人社局社会保障股<基金监督股>)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