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依据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经费万元(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小学的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一、各地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有关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财教〔2019〕66号)要求,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此次下达的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资金,是按照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补助标准、分担比例等进行测算的,为调动市县加大投入、加快支出的积极性,对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出进度快的县进行奖励,此次还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试点县进行了一定补助,三、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12号),附件: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经费预算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