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于2022年12月29日前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和资金拨付凭证报我局(中小企业局),(二)加强资金管理,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四)其他事项,后续工信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因此,联系电话:889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