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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 | 2022-12-13
对培育库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非培育库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科技园区等,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省级科技园区等,对新认定的烟台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英才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补助,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发展,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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