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园区用地面积核准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准确度,现对我县2021年度39户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用地面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7天),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917-4241574附:千阳县2021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用地面积公示千阳县“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