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海员人才及海员产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海员人才及海员产业发展办法(试行)》已经管委研究同意,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2022年12月13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海员人才及海员产业发展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海员职业发展环境,提升航运综合服务水平,支持海员人才和海员产业发展,对青岛自贸片区内的海员及相关航运企业给与以下支持:一、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海员予以个人综合贡献奖励,二、对航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予以经营者突出贡献奖励,三、对具有海员外派资质的航运企业予以办公用房奖励,并在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海员予以购房补贴,六、为海员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服务,七、为海员在青岛自贸片区内提供免费旅游咨询及旅游服务,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本办法由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