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函〔2022〕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引资规模,支持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靠前的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平台政策,对国家级经开区内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鼓励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重大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云等新技术,推动整体产业链融合和智能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制造标杆,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之间探索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疫情防控跨区域互信制度,为国家级经开区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在谈重大和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务保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协同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