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监〔2022〕14号)等规定,现将宁波市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等3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联系人:石金平,电话:0574-89189048,关于报送宁波市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报告.pdf宁波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