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财农〔2022〕35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4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第四批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详见附件1),请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7〕121号)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抓好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抓好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力争12月底前完成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全部工程任务,(此件主动公开)永春县财政局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