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将乐县林业局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的通知》(将林综〔202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第三方对2022年度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进行审计验收,经现场验收和审核材料,项目承建单位已按实施方案完成建设,通过验收,现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县林业局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18日联系电话:0598-2322246(县林业局办公室)附件:将乐县2022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项目验收情况一览表将乐县林业局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