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结合西岗区实际情况,现就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二、申报地点西岗区绕山路35号三、受理机构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四、申报对象西岗区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每个认定专业至少须配备2名及以上具备授课资质的教师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创业培训师资需具有SIYB创业合格证书),7.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或相关相近,六、申请单位应提交材料(一)申请认定政府补贴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培训能力、培训等级、设备配置、师资配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主要就业方向,9.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认定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审批机关审核材料,3.授课教师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应符合《辽宁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规[2019]3号)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其中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单位范围、单位条件、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程序等均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文件执行,(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与培训机构签订《大连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认定机构协议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需将培训机构名单报市就业培训负责部门备案,(四)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申报表2.大连市政府补贴创业培训机构申报表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