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场监管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加强你市(县)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3年市场监管专项补助经费万元,其中直管县万元,该项补助收入科目列“1100241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安排支出时列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及执行等相关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请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绩〔2019〕5号)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附件:1.2023年市场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提前下达分配表2.省级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