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区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品牌意识和创建能力,经区政府同意,从2021年起,在每年的财政部门预算中安排农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品牌创建及对取得品牌认证主体进行奖励,其中:对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按照2万元∕个标准进行奖励,经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评选认定,2022年8月重庆精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菜、西红柿、胡萝卜等16个单品被认证为“有机农产品”(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经我委集体研究决定,拟按照奖励标准,一次性给予重庆精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政府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拨付,公示期:2022年12月12-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反映,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