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请滨海新区各街镇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区级部分)以及2020年度暂缓发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拨付材料,三个工作表)提交以下材料:一、材料明细(一)使用计算机填写《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表》(附件2,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可编辑Excel电子版和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和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三)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承诺书(附件4),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承诺书(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和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二、提交时间(一)电子材料请名单内企业在12月12日(周一)11:00前将以下电子文件发送至bhkjjgxs@tj.gov.cn,邮件标题为“2021年度高企拨款存根-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认定类别”,1.《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可编辑Excel电子版和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2.《往来资金收据(第二联)》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3.《承诺书》扫描后的PDF电子文件,(二)纸质文件请在我局收件联系人确认电子材料齐全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附件:1.滨海新区各街镇认定奖励高企名单2.滨海新区其他单位资金拨款账户存根表3.往来资金收据填制式样4.承诺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5.承诺书(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9日附件下载:附件1:滨海新区各街镇认定奖励高企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