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571-8525946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12月7日附件:杭州市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及监测办法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一、评定条件(一)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基本条件申报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分级评定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一)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A档条件:1、入社成员数高于当地同行业合作社平均水平,(二)市示范性家庭农场A档条件:1、生产规模高于当地同产业规模经营平均水平,三、评定程序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评定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申报市示范性农业服务组织,确定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当年被评定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的,同一经营主体不能多头申报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市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5万元不分档,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发展,五、动态监测(一)监测时间对公布的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监测,(二)监测程序监测工作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查,取消其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市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