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府谷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6日府谷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府谷县境内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府谷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黄河河道采运砂及管理等活动,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直管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河湖〔2021〕43号)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府谷县黄河河道采砂工作受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黄河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县水利局及相关管理部门举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期、禁采区内从事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活动,第三章采砂管理第八条各采砂企业必须遵守以下采砂规定:(一)县域黄河采砂由县水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黄委陕西黄河河务局办理采砂许可证,第十条管理企业统一组织采砂企业开采,县水利局有权决定停止河道采砂作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县水利局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十八条县水利局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如与上级部门或流域机构颁布相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