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8月17日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文化文物单位按照要求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或备案的试点单位可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的管理,建立试点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推动将文化文物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组织对本级试点单位上一年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六、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文化文物单位对用于投资设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企业、对外授权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要进行专门评估、规范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出台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配套政策举措,相关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