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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 | 2022-12-08
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鸡西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业经2022年12月3日市政府16届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鸡西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鸡西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四)非鸡西市户籍但因突发公共事件在鸡西市市本级辖区死亡的人员,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所产生费用,(二)特殊群体免除项目和标准1.对驻鸡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单位牺牲、病逝现役官兵、指战员,三、办理程序市本级殡葬服务机构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标准直接减免,6.非鸡西市户籍但因突发公共事件在鸡西市城区死亡的人员由处置单位提供遗体火化相关材料,由治丧人凭死亡证明向户籍地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持异地火化证明以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于火化之日起6个月内向户籍地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四、资金保障市本级内殡葬服务机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公办及民办殡葬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核定免除数额,公办殡葬服务机构核定后的减免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公办殡葬服务机构,民办殡葬服务机构核定后的减免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至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公安部门负责凭据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逝者户籍注销、信息登记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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