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通知》(豫科企〔2022〕16号)和《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豫科〔2018〕23号)要求,市科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拟通过鉴定的项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单位名义将反映情况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反映,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材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81703附件:拟通过鉴定的企业研发项目名单.xls长垣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