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办规〔2022〕6号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省重点项目地价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惠安县省重点项目地价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同意,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惠安县省重点项目地价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试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为认真落实省重点项目地价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凡属省重点项目(工业项目),可按不超过土地价款30%的金额给予产业扶持,二、省重点项目产业扶持资金兑现节点如下:项目主体厂房建成封顶,给予拨付70%的产业扶持资金,给予拨付20%的产业扶持资金,给予拨付10%的产业扶持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拨付产业扶持资金至项目所在园区或镇,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实施之日参照此文件执行,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