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2〕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现下达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向有关省(区)追回中央财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6,700万元(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请你厅(局)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15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你厅(局)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请你厅(局)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有关规定,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情况表2.追回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清单财政部2022年12月8日附件下载:附件1: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情况表附件2:追回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