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决定启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六)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评价,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账号信息见附件3),须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账号信息见附件3),须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完成公示并将拟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报送名单进行汇总后统一公告为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省工信厅、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线下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附件6)和企业纸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盖章后装订成册(1份),各县区务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完成线上提交审核意见建议和报送正式推荐文件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