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时间由审计单位与申报企业对接确定,四、专项审计工作要求(一)设区市工信部门,确保审计对象均核查到位,(二)专项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专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佐证材料,专项审计对象不得向审计承担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购物卡等,对专项审计人员有索贿、受贿等影响公正审计情形的,(三)专项审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与我厅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包括时间、材料清单等),公正、客观、独立地深入各专项审计对象实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将书面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两份)以及每家审计对象的《专项审计意见表》报送我厅,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不得由专项审计对象承担,专项审计工作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实施影响专项审计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