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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2-12-07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沧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按照《沧州市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2日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沧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期验收,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组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第十一条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验收专家应从“沧州市科技局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第十三条验收时间1.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在任务书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均应将全套纸质验收材料归档,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用印审核后的验收证书上传至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备案,第十五条项目需调整、终止或撤销的按《沧州市科技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应客观反映该项目总经费以及市财政拨款、地方及部门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项资金到位的情况,第十九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应对照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验收,(4)市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通过验收的,不提供项目执行过程、经费支出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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