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四)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十一)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并确定一批可以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