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小包装食盐及大包装食盐,其中加碘食盐碘含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所承储食盐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储备盐补助资金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对储备食盐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入库的储备食盐须符合我省盐碘浓度规定,质量须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和《食用盐》(GB/T5461)等相关标准,仓储条件应达到《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GB/T18770)规定的仓储条件标准,按品种、数量、质量、进出库时间单独建立账卡档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登记制度,(三)按照食盐质量和保管要求,并在库内明显位置标明食盐入库时间、数量、品种及管理人员等,第二十一条各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食盐储备到位和食盐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