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根据市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的意见》(温市监[2015]72号)要求,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中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职责报告制度,现将乐清市2022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公示如下(见附件),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5日乐清市食品生产企业履职报告附件4.rar乐清市食品生产企业履职报告附件3.rar乐清市食品生产企业履职报告附件2.rar乐清市食品生产企业履职报告附件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