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应急管理办、党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创业孵化基地: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服务能力,根据《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深宝规〔2016〕12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截至2021年11月30日认定满一年及以上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共计64家)参加2022年度考核,二、考核标准依照《宝安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深宝规〔2016〕12号)文件规定开展考核,三、考核流程(一)基地填报资料1.《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表》(附件1),3.《基地内创业实体服务台账》(附件3),并将电子版(非扫描件)发送到rlzyj-jycjk@baoan.gov.cn邮箱,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至区人力资源局549办公室,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特此通知,附件:1.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表2.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自评报告3.基地内创业实体服务台账4.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通讯录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22年12月6日(联系人:胡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