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规字〔2022〕7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引导楼巴规范发展的意见为更好地满足广州市住宅小区居民交通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住宅小区居民采取集约化的交通出行方式,可由住宅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住宅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直接控股的负责楼巴运行的公司(以上统称“楼巴运行组织者”)直接提供楼巴服务,二、楼巴是楼巴运行组织者使用自有中型及以上客车,为其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提供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集约化、非经营性出行服务,楼巴运行组织者可无偿提供楼巴服务,楼巴服务信息发布范围仅限于所服务管理的住宅小区,(三)楼巴站点设置应符合安全、便利原则,(四)楼巴运行组织者计划终止自有楼巴运行的,楼巴运行组织者应与居民积极协商,五、楼巴服务是楼巴运行组织者主动承诺或者与住宅小区居民协商提供的住宅增值服务,不属于道路旅客运输和公共交通经营行为,六、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或公共交通企业作为第三方企业接受楼巴运行组织者或住宅小区业委会、居民等委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