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息提供日期:2022-12-0520:24信息来源: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及相关接续政策,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附件: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5日附件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增长的有关工作部署,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2年下半年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对辖区内稳定增长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重点企业予以奖励,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五条申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础条件:(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所指2022年营业收入和下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单家企业1-11月数据和6-11月数据为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行业增加值率数据核定,第三章申请和奖励程序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发布申请指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致函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数据一致性审核,第十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反馈的涉企数据一致性审核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第十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对奖励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