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淳安县人民政府《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以及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市管[2021]23号),现对2021年度知识产权有关符合引导资金规定的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但未领取过专利资助经费的发明专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贯标)等企业,被认定的省级品牌指导站等补助对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对象、知识产权保险等企业,新认定的省放心农贸市场、复评认定的省放心农贸市场、省“五化”市场有关补助对象,二、申报资料填写上报淳安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申请表,以及符合淳市管[2021]23号文件中《淳安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三、申报要求请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科(310室),逾期不再受理,四、受理电话联系人:姜璀0571-64812407、17857010279,联系地址: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科,附件:1.淳安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引导资金申请表.docx2.《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4号).docx3.淳安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pdf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