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山区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不超过个人税前薪金收入3%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区科工信局)4.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奖励政策,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区科工信局)7.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在中山区内购买100㎡以上首次交易住宅(含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的公寓)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区人才办、区住建局)8.人才公寓保障政策,中山区新自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免租金入住区人才公寓,(责任部门:区人才办、区人社局)9.推行人才事项“一窗通办”服务,(责任部门:区人才办、区人社局)本政策措施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