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德阳市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第五条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纳入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德阳科创通进行管理(保密项目除外),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六条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履行德阳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德阳市科技计划管理制度,与推荐单位、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等工作,第八条牵头单位负责德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通过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任务、申报指南要求等,由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任务书,项目牵头单位需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自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牵头单位、推荐单位须及时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通过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验收评价材料,第二十九条市科技局收到牵头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评价申请和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后,牵头单位可在项目验收完成后30日内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德阳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