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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都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一厂一策”绩效提升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都区人民政府 | 2022-12-05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新都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一厂一策”绩效提升激励措施的通知》(新都经信发〔2022〕119号)文件精神,一、支持新都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一厂一策”绩效提升激励措施(一)支持对象企业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生产经营场所在新都区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二)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1.被省、市环保部门评定为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绩效等级A级、B级或引领性、C级(非最低等级)的规上工业企业,(三)申报时间及流程1.申报时间:以新都区经信局在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都区经信局官方微信等渠道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然后由新都区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环保绩效进行认定,(四)申报材料1.《新都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一厂一策”绩效提升激励措施申请表》,但不同等级申请的奖励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最高等级的奖补金额(给予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给予规下工业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奖补政策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上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效期至新都区经信局印发的《新都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一厂一策”绩效提升激励措施》(新都经信发〔2022〕119号)失效之日,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5日点击下载此文件图片解读:•《〈新都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一厂一策”绩效提升激励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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