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进一步深化消费促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跨年购”线上线下系列促消费活动,各县(区、管委会)未完成发放的消费券资金可继续使用到2022年12月底,应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带动效益明显的商贸消费券发放活动,二、持续扩大汽车消费,各县(区、管委会)要因地制宜细化本辖区汽车促消费相关措施,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联动开展赠送加油卡、汽车保养维修、汽车保险优惠等促销活动,通过发放补贴、多品牌联动、线上展销等形式促进本辖区汽车消费,同时鼓励各有关企业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促销等活动,三、持续提振餐饮消费,四、持续推动线上消费,开展线上主题促销活动,五、持续提升消费环境,集中宣传各级促消费政策和活动信息,提前谋划、合理规划、策划安排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促消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