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要求,我局起草了《宁德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宁德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宁德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要求,一、政策内容对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部)级3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经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市科技局批准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三、办理流程1.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上一年度通过批准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推荐,2.市科技局根据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情况进行核实,3.市科技局根据现场核实意见,四、所需材料1.《宁德市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2.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批准认定文件,附件:宁德市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宁德市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机构名称依托单位名称(盖章)办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批准建设时间批准建设后工作情况近3年科研投入情况县(市、区)科技局初审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初审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市直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市科技局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1、企业、事业单位需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4、“批准建设后工作情况”、“近3年科研投入情况”一栏可另附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