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厅等相关部门)(二)支持氢能一体化发展,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三)规范加氢站审批流程,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二、加强技术成果转化(四)支持氢能前沿技术研究,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五)支持首台(套)首批次应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七)支持企业孵化培育,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三、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八)支持加氢站建设,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九)支持加氢站运营,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十一)支持绿氢储运企业,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十二)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使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十三)建立跨领域补偿机制,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五、支持氢能企业做强(十四)支持企业融资发展,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十六)支持企业投资落户,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十七)支持氢能产业园区建设,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二十)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纳入“氢动吉林”行动的年度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