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字〔1994〕50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新劳社函字〔2004〕364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对通过审批的2家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96-6623055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日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有效期191652829MA7805D46B新疆博斯腾湖旅游有限公司张淇凯博湖县团结西路财政局综合楼5幢1层101室2022年12月2日-2023年12月1日291652829MABJJH872A新疆开都河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张淇凯博湖县团结西路财政局综合楼5幢1层101室2022年12月2日-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