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支付就业驿站运营管理费用的公示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文件要求,公示如下:一、委托海南中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运营板桥站付第二期款项运营费壹拾肆万玖仟肆佰玖拾圆整(¥:149490),二、委托海南中策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运营东方四更站付首款运营费贰拾万圆整(¥:200000),三、委托海南省旗帜人才测评研究院有限公司运营华侨经济区站付首款运营费贰拾万圆整(¥:200000),四、委托海南省旗帜人才测评研究院有限公司运营天安乡站付首款运营费贰拾万圆整(¥:200000),五、委托海南省中智测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运营感城、大田站付首款运营费贰拾玖万玖仟肆佰圆整(¥:299400),六、委托海南省中智测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运营新龙站付首款运营费贰拾万圆整(¥:200000),七、委托海南直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运营东河站付首款运营费贰拾万圆整(¥:200000),八、委托海南直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运营江边乡站付首款运营费壹拾伍万圆整(¥:150000),九、委托海南致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运营三家站付首款运营费贰拾万圆整(¥:20000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向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5595262监督电话:25522732,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