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起草了《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6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填写网页下方意见征集表,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hfzb@baoan.gov.cn,附件:1.《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说明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