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经失业人员自主申报,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现将2022年12月符合发放失业补助金条件的196名失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8日),请致电东宝区公共就业和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24-2378601附件:东宝区2022年12月份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名单.docx荆门市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