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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武胜县人民政府 | 2022-12-02
新入驻我县和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超300万元且承诺5年内经济贡献不减少的,年度经济贡献增加量为300万元及以下,按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存部分增加量3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年度经济贡献增加量为300万元—1000万元(不含300万元,按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存部分增加量4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年度经济贡献增加量为1000万元—3000万元,按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存部分增加量5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按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存部分增加量6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新注册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的企业奖励20万元,分别奖励施工企业100万元、30万元,分别奖励施工企业20万元、5万元,对被评选为省、市级优秀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10万元奖励,获得建筑相关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年经济贡献量较上年下滑超过30%的将由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第二十三条对我县经济贡献大的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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