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推动我市“1+N”小微园区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措施,小微园区内企业可享受经济开发区所有相关政策,二、企业入园流程企业入驻小微园区,由各小微园区自行组织评审确定,三、支持小微园区开发建设措施(一)强化用地保障,财政部门支持小微园区优先申报园区建设专项债,鼓励部门优先采购(选购)小微园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小微园区所在乡镇统筹负责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入园搬迁等工作,鼓励小微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降低入驻企业在厂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为鼓励乡镇做大做强小微园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的生产制造类企业入驻小微园区3家,鼓励金融机构对入驻我市小微园区企业,鼓励企业从经济开发区迁入小微园区,对入园企业给予厂房租赁等费用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