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鄞州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市监〔2021〕59号)的规定,现将2022年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12月2日至12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96369,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日2022年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表序号企业(组织)名称奖励补助项目奖励补助金额(万元)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持国家标准102宁波隆兴气割工具有限公司主持国家标准103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产品10合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