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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滨江管委〔2022〕3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 2022-12-01
图解: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解读文本: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JMBG2022028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滨江管委〔2022〕3号管委会各部委办局、蓬江区各相关部门:《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经滨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联系电话:0750-2648554)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实现江门人才岛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扶持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其行业门类包括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等业态以及法律、财会、商贸、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平台和服务载体,第三条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法律、财会、商贸、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产业的扶持力度,申报本办法扶持奖励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商事登记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入库统计关系在江门人才岛(潮连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三)属于2020年以后从江门市行政区域以外新迁入到江门人才岛(潮连街道)并形成经济贡献增量,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可申报扶持奖励:(一)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等业态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内经济贡献的市、区级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其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的75%进行奖励,(二)法律、财会、商贸、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内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的75%进行奖励,第五条对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但已享受其他政策同性质奖励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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