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根据《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绩效考核细则》(温市科发〔2018〕5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运营主体的考核结果为良好,依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精神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经研究,给予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运营主体)绩效考核奖励400万元,根据《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6年)》(温联院办〔2021〕1号),拨付2022年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各入驻单位工作经费补助60万元,请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运营主体及各入驻单位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规定,围绕我市科技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科技合作交流和科技服务工作,为打造温州“一区一廊一会一室”创新格局作出新的贡献,温科管〔2022〕19号关于公布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2021年度考核结果及经费奖励的通知.pdf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