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清远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1日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第二条【总体要求】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是指由发榜方提出产业急需关键技术难题,符合条件且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揭榜方主动揭榜,揭榜成功后由揭榜方与发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第四条【发榜方】发榜方是指提出产业急需关键技术难题或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重大技术需求的企业,第五条【揭榜方】揭榜方是指全国范围内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发榜方提出的项目应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预算、出资承诺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第十三条【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市科学技术局将已签署合作协议的“揭榜挂帅”制项目列入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项目经费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具体确定,第十四条【发布揭榜公告】已成功申报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的“揭榜挂帅”制项目,第十五条【签订合同(任务)书】成功揭榜的项目作为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由市科学技术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发榜方和揭榜方)签订合同(任务)书,市科学技术局在年度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中明确“揭榜挂帅”制项目立项金额,第十七条【项目执行】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财政经费管理等按照《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清远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等省、市科技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发榜方和揭榜方应在合作协议中约定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管理和合作权益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