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11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统一管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申请、培育、核查和资料报送等工作,第二章培育条件第五条申请培育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标准:(一)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第六条申请培育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工程建设规模达到第五条要求,由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市主管部门申请省安全文明工地核查,第十二条市主管部门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市主管部门按照第十一条核查时形成的全套资料,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论为“优良”的培育对象中复核认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为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市主管部门应鼓励本地区在建工程施工企业积极申请培育省安全文明工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第十九条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或经省、市主管部门现场复核不合格的,市主管部门应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撤销,附件: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公示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