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印发《厦门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厦门市商务局2022年11月29日厦门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厦门市内注册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资格管理,第四条企业应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五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的申请报告,(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三)相关管理人员在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工作履历证明及个人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十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一)企业上年度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情况,企业应申请换发、变更或补发证书:(一)证书有效期届满的,第十四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换发、变更或补发申请后,第十六条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第十七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所辖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和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