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第五条园区(楼宇)认定分为龙华区数字经济专业园区(楼宇)和龙华区数字经济综合园区(楼宇)两个类别,已认定园区(楼宇)可由管理运营机构向园区(楼宇)认定部门申请改变产业方向,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链产业主导方向,园区(楼宇)首次认定及认定后申请变更的产业集聚方向应符合龙华区数字经济主导产业,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申请书》,第九条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的认定程序:(一)申报单位根据园区主导产业情况向产业链牵头部门提出申请,(二)产业链牵头部门核实园区(楼宇)上年度产值、经济贡献及入驻企业情况,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各类数字经济园区(楼宇)奖励可参照本条款执行,对新入驻数字经济园区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第四章管理和考核第十二条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数字经济园区(楼宇)每年的考核工作,由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可申请龙华区数字经济园区(楼宇)认定,第二十三条经认定的园区(楼宇)的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可根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园区(楼宇)管理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可根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